公婆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,离婚时房子怎么处理?
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:2021-08-06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,具体包括:...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,具体包括:
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(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)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因此,公婆将房子赠与给儿子儿媳,该房产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,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