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案随笔
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:2021-08-06
郑某于2021年4月通过其朋友介绍,开始做一些兼职工作,主要任务是通过其朋友给的QQ邮箱地址用电脑发送兼职信息...
郑某于2021年4月通过其朋友介绍,开始做一些兼职工作,主要任务是通过其朋友给的QQ邮箱地址用电脑发送兼职信息,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2日被抓,其父于2021年6月15日委托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,经过律师的努力,郑某于2021年7月2日被成功取保,用时仅17天。
郑某父亲委托刑事辩护团队后,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郑某,了解到了相关情况,并为郑某的辩护制定了方案。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两位律师起草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及时提交。
相关要点如下:首先从无罪的角度嫌疑人郑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,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构成要件,依法不构成犯罪;其次从罪轻的角度上论述,即使嫌疑人郑某构成犯罪,则嫌疑人也具有以下从轻情节: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,客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,未造成严重的后果,社会危害性不大;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且自愿认罪认罚,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;嫌疑人在本案的犯罪活动中只起到了辅助与次要作用,系从犯;嫌疑人之前从未受到过刑事与行政处罚,属于初犯,其涉嫌的犯罪亦不属于暴力行为,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;嫌疑人郑某及其家属均表示会积极退脏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,郑某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。
正是由于律师能够正确把握整个案件的进程与关键节点,提供了正确与专业的辩护策略,及时提交相关文书,为嫌疑人争取了最大利益!